体育中考关于残疾学生过程性考核的规定 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免考学生,应当凭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书办理相关手续(并存入学生档案),过程性考核成绩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定:
(一)属重度(一级)残疾和中度(二级)残疾的学生,不要求参加体育锻炼,过程性考核直接计满分10分。
(二)轻度(三级)残疾者,学校不对其体育课成绩进行具体考核,但有义务根据这类学生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锻炼时间和内容(并有详细记录)。该类学生应保证参加每周3学时的体育锻炼,平均每学期参加体育锻炼时间达到50学时者,过程性考核成绩记满分10分平均每学期参加体育锻炼时间超过30学时而不足50学时者,过程性考核成绩记8分平均每学期参加体育锻炼时间超过10学时而不足30学时者,过程性考核成绩记7分。未按要求参加体育锻炼或每学期参加锻炼时间平均不足10学时者,过程性考核按总分的60%(6分)记录。
(三)其他无残疾证书而办理免考免修体育的学生均按因病免考免修体育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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