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与挪用应有所区别,不能一个概而论。按规定程序审批借用后归还,应不算违法。对于个人挪用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有可能涉嫌挪用公款刑事犯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此处的“犯罪之日”,应为犯罪成立之日:“犯罪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犯罪”,应指犯罪行为本身,而非犯罪行为造成的不法状态。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情况下,一旦“挪”和 “用”的行为都已完成,就认为犯罪已构成既遂,所以,此时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限应从“用”之时开始计算。
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数额标准,参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
在确定挪用公款罪数额的时候,法律允许各省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数额幅度。而国家对挪用公款罪数额巨大的规定是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此时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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