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唐律《名例律》,其中载: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漏露其事及摘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
意思是血缘较近的亲属为自己的亲人隐瞒罪行的,比照非亲属者隐瞒罪行的罪过减罪三等,这也是古代的一种制度,我个人是不太理解。
语音朗读:
出自唐律《名例律》,其中载: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漏露其事及摘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
意思是血缘较近的亲属为自己的亲人隐瞒罪行的,比照非亲属者隐瞒罪行的罪过减罪三等,这也是古代的一种制度,我个人是不太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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