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位的三个条件是:
1、在进攻方出球球员出脚的瞬间,进攻球员在对方半场。
2、进攻球员比含门将在内的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距离球门更近。
3、进攻球员比球距离球门更近,并试图借此位置干扰对方球员争球、干扰比赛,或接门柱横梁及对方身上反弹球。
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就会被判罚越位。
越位是对进攻方队员传球时接球运动员允许站到的位置做出了严格限制。
在进攻方出球球员出脚的瞬间,如果有进攻方球员处在对方半场,且比包含门将在内的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距离端线更近,同时比球距离端线更近,并试图借此位置干扰对方球员争球、干扰比赛,或者是接到门柱横梁及对方身上反弹球,那么就会被判罚越位。
必须说明的是,角球、界外球和球门球并不算越位。
从越位的定义和三个条件也可以判定,以下几种情况并不一定算越位:
1、同队队员回传球或平行传球(即球与接球人平行,距对方球门线相等),不属于越位,因为接球人并没有比球距离端线更近。
2、接球人接球时处在越位位置,不一定是越位。因为判罚越位的关键是出球的一瞬间,而不是接球的瞬间。而如果是对方球员将球踢给进攻球员,则一定不会判罚越位,因为判罚越位看的是同队队员出球的一瞬间。
3、如果守方队员故意退出场外造成攻方队员越位属非体育的行为,裁判员不但不判攻队队员越位,反而应在成死球时给守方队员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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