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亚冠胸前广告赔偿

编辑:纯木星星 时间:2023-02-17 13:33:22

恒大亚冠胸前广告赔偿

恒大亚冠胸前广告赔偿的案件,最终在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组成的审判庭审理之后,最终被判决恒大足球俱乐部赔偿被告人罗某某5万元,并且负责支付诉讼费用。

鉴于恒大足球俱乐部没有遵守《中国广告法》,其于亚冠赛期间在球员胸前标注赞助商品牌的广告行为,属于无授权广告,侵犯了被告人罗某某的商标专用权,因此被判定侵权。

此次案件的判决结果可以作为以后企业之间进行公平竞争的警示,同时也提醒企业勤查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免犯错,加重自身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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